关于公布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复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8 11:40:49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河鲀加工企业审核
中水协〔2021〕0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要求,我会组织专家对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 曹妃甸加工厂(唐山曹妃甸区天正水产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核,经材料审查、现场核实和网上公示,该公司符合《养殖河鲀加工企业资质审核办法》要求,通过复核,《养殖河鲀加工企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不变),有效期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现予以公布。
加工企业名称 |
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曹妃甸加工厂 (唐山曹妃甸区天正水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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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企业地址 |
唐山曹妃甸区十里海养殖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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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企业编号 |
YHJQHQ2016001 |
加工品种 |
红鳍东方鲀 |
鱼源基地名称 及备案号 |
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广鹿岛养殖基地HQ-YYJD-001 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大李家养殖基地HQ-YYJD-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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