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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回复:暹罗鳄、尼罗鳄、湾鳄可以依法上市流通

 

发布时间:2020-06-19 16:44:07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EISEN

 
       日前,为帮助企业解决鳄鱼产品上市流通受阻问题,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请示,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就鳄鱼管理有关问题作出答复,明确暹罗鳄、尼罗鳄、湾鳄三种鳄鱼的人工繁育种群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可以依法养殖和上市流通。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在答复意见中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后,我部与国家林草局加强沟通协调,先后发文明确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等名录的物种,按照水生动物管理。暹罗鳄、尼罗鳄、湾鳄等三种鳄鱼已经列入上述名录,应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其屠宰加工、检验检疫均按照水生动物相关要求执行。


       暹罗鳄、尼罗鳄、湾鳄等三种鳄鱼为CITES附录物种,在我国没有自然分布。复函明确表示,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这三种鳄鱼仅野生种群被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未被核准,可以依法养殖和上市流通。


       据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员企业反映,初步测算,因不能正常交易,涉及相关企业目前合法养殖的暹罗鳄、尼罗鳄、湾鳄等产品几十万尾,市场价值近百亿元。许多企业经营已难以为继,出现场地租金、工人工资无法支付的情况。所以我会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了相关情况,并很快得到明确答复。


       当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中央提出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其中,稳就业作为六稳之首,保居民就业、民生仍然位居首位。目前,全国养殖鳄类及加工企业1000余家,鳄鱼存栏量近100万条,产值超200亿元,吸纳就业人数超30万人。协会在此情况下全力做好企业服务,积极向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反映,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将六稳六保落实到实处,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规范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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