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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在太平洋、大西洋公海试行自主休渔措施,加强鱿鱼资源养护

 

发布时间:2020-06-03 09:38:05  信息来源: UCN  编辑:EISEN

 

       中国将试行以下自主休渔措施:一是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32°S-44°S、48°W-60°W之间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二是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5°N-5°S、110°W-95°W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


       6月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公海鱿鱼资源养护促进我国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出台公海鱿鱼资源养护和管理措施。


       文件指出,根据科研监测和专家论证结果,自2020年起,在西南大西洋、东太平洋等我远洋渔船集中作业的重点渔场,试行以下自主休渔措施:一是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32°S-44°S、48°W-60°W之间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二是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5°N-5°S、110°W-95°W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农业农村部要求在上述海域作业的所有中国籍远洋渔船统一实行自主休渔,休渔期间停止捕捞作业,以保护鱿鱼资源及其产卵群体。


       另外,农业农村部要求:远洋渔船应当按照《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要求,依法从事鱿鱼捕捞作业,逐步推行电子渔捞日志、视频监控、观察员制度,严禁违规越界捕捞。在北太平洋、南太平洋和南印度洋等相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管辖的海域,远洋渔船还应当遵守相关组织的管理规定。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公海渔业执法,打击非法、不报告、不管制的鱿鱼捕捞活动。


       政府鼓励发展环境友好型作业方式,引导现有西南大西洋公海拖网渔船逐步更新改造为围网、钓具作业渔船或转产转场,减少拖网作业方式对鱿鱼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西南大西洋海域鱿鱼资源繁殖生长。鼓励开发应用创新、节能、生态、智慧型鱿鱼捕捞技术与装备。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组织远洋渔业企业切实贯彻执行,特别是强化公海鱿鱼自主休渔期间渔船管理和监控,严防远洋渔船违规作业。请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会同中国远洋渔业履约研究中心、中国远洋渔业数据中心以及有关科研机构配合做好有关服务协调、科研监测、数据收集、分析研究、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编译/ 胡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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