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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割鳍弃鲨禁令如何促进鲨鱼捕捞可持续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10 21:45:43  信息来源:NOAA  编辑:鲨工会

 


       人们通常认为割鳍弃鲨(shark finning)是导致全球鲨鱼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不过这种浪费资源的操作在美国联邦水域几十年来一直属于非法行为。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渔业署可持续渔业办公室近日发布了专题报道,通过海洋高度洄游物种渔业管理专家盖伊·杜贝克(Guy DuBeck)对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分析了美国联邦政府禁止割鳍弃鲨的具体做法及其在保护鲨鱼种群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深入探讨有关鱼翅贸易的误解。


       什么是割鳍弃鲨?

       割鳍弃鲨特指将鲨鱼的鱼鳍(即俗称的鱼翅)取下后将剩余鱼体丢入大海的行为。重要的是要搞清楚割鳍弃鲨是在海上发生的。渔民或贸易商在整条鲨鱼上岸后取下鱼鳍并不叫“割鳍弃鲨”,他们是可持续地出售鲨鱼所有部位。


       为何会出现割鳍弃鲨?

       鱼鳍相比整条鲨鱼而言更容易运输,同时虽然鱼体其他部分也有商业用途,但鲨鱼肉的利润更低。这就是为什么一些外国渔民会在海上割下鱼鳍。


       渔民究竟为何想要获取鲨鱼的鱼鳍?

       鲨鱼鱼鳍的经济价值高于鲨鱼肉和其他一些鱼类。因此,鱼鳍贸易对任何商业捕鲨来说都至关重要。通过销售鱼鳍,美国渔民也充分利用了可持续捕捞鲨鱼的所有部位。


       美国何时禁止了割鳍弃鲨?

       由于割鳍弃鲨是造成过度捕捞的主要因素,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渔业署在1993年首次禁止了割鳍弃鲨行为。国会通过2000年的《禁止割鳍弃鲨法案》和2010年的《鲨鱼保护法案》将禁令扩大到美国专属经济区的所有渔船。


       根据这些法律的要求,渔民在鲨鱼上岸时其鱼鳍和鱼体必须自然连接在一起,这一具体要求使禁令得以非常有效地实施。例如,它可以防止渔民割下一条鲨鱼的鳍,并用订书钉或胶带把鳍连接到船上另一具鲨鱼身体上,这是其他国家不得不应对的一个漏洞。该要求的唯一例外是大星鲨(Atlantic smooth dogfish),渔民在满足一系列限制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海上割下大星鲨的鱼鳍。


       为什么大星鲨可以例外?

       仅对大星鲨破例是由于其独特的渔业特性,人们不那么担心它的鱼鳍问题。比如,星鲨肉的经济价值和它的鳍几乎一样,这降低了渔民将鱼体丢弃到海里的动机。大星鲨在大西洋的种群数量也很健康,很容易与其他商业捕捞的鲨鱼区分开来。这使得执行更加容易。考虑到以上因素,再加上大星鲨捕捞量较大,允许渔民在海上先对其进行预处理,以备在码头出售是合理的。


       渔民可以售卖鲨鱼鳍吗?

       根据联邦法律,只要鲨鱼是合法捕捞的,并保持鱼体完整上岸,之后渔民可以将鱼鳍割下并销售。尽管近年来国际上对鱼翅需求量在下降,但绝大部分鲨鱼鳍最终将成为鱼翅汤的主要原料。美国的一些州和地区已经通过了部分或完全禁止保有、销售、贸易或分销鲨鱼鳍的法律法规(即禁止鱼翅贸易令)。然而,这些法规并没有禁止渔民捕捞联邦管理的鲨鱼以获取鱼肉或其他产品。这样的鱼翅禁贸令对于美国以可持续方式来管理的鲨鱼渔业是不需要的。


       捕捞的鲨鱼其他部分去哪了?

       除鱼鳍之外,鲨鱼还有各种各样的商业用途。例如,白斑角鲨(Spiny dogfish)是英国炸鱼配薯条和其他欧洲菜肴中主要使用的鱼类品种。大西洋黑鳍鲨(Atlantic blacktip)、长尾鲨(thresher)和尖鼻鲨(sharpnose shark)的肉也常见于一些海鲜市场。宠物食品中也可能含有鲨鱼肉成分,鲨鱼肝油则用来生产一些化妆品和膳食补充剂。


       鲨鱼不是濒危了吗?为何还能捕捞和销售呢?

       认为所有鲨鱼都濒临灭绝是一种普遍的误解。的确,过度捕捞、栖息地丧失以及其他一些行为极大地减少了部分鲨鱼的数量,但由于有过去几十年严格的渔业管理,美国的鲨鱼种群数量正在恢复。


       事实上,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渔署管理的43种大西洋鲨鱼中,没有一种被列入《濒危物种法案》(Endangered Species Act)下的美国水域濒危物种名单。只有长鳍真鲨(Oceanic whitetip)以及路氏双髻鲨(Scalloped hammerhead)中栖息在加勒比海地区的一个独特种群被列为濒危,渔民仅在极少数情况下可留存这些物种。美国可持续的鲨鱼捕捞是包括割鳍弃鲨禁令在内的一系列管理措施的成果,这些措施结合了现有最好的科学信息,在防止过度捕捞的同时兼顾商业和娱乐捕捞机会。


       难道允许鱼翅销售不会破坏国内和国际上防止过度捕捞的努力吗?

       不会,阻止美国鲨鱼捕捞渔民销售鱼鳍并不一定会减少从海洋捕获的鲨鱼数量,它只会控制可持续捕捞鲨鱼的哪些部位可以使用。的确,在鱼鳍无法获利的情况下一些商业渔民可能会停止捕捞鲨鱼。但与之相比,美国有更有效的渔业管理手段,例如禁渔令和配额制,可以在种群评估结果显示有必要时用来调节提高种群数量。底线是美国的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法案(Magnuson Stevens Act)要求避免鲨鱼渔业的过度捕捞,与是否禁止销售鲨鱼鳍无关。美国禁止销售鲨鱼鳍也不会对全球鱼翅市场产生什么影响。美国出口的鲨鱼鳍约占全球鱼翅贸易总量约1%,而进口比例更小。美国要求鲨鱼必须鱼鳍鱼体天然连接上岸,这一政策在全球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表明在不禁止鲨鱼鳍销售的情况下,也可以拥有可持续的鲨鱼捕捞产业。负责任地参与全球鱼翅贸易使美国可以在全球展现强有力的保护和管理能力。


       禁止销售鱼鳍有什么负面作用吗?

       是的。强迫渔民丢弃在可持续管理的渔业中捕捞的鱼翅是浪费。这也意味着在世界上最健全和透明的环境标准下工作的渔民收入会减少。


       如果一个渔民非法进行割鳍弃鲨会怎么样?

       有效的执法是渔业管理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渔业署在海上和空中都进行巡逻,同时还通过监测渔船活动、调查、运用新兴技术等其他措施,以确保渔业管理规则和条例得到很好的遵守。参与非法割鳍弃鲨的渔民将会面临没收渔获物、吊销捕捞许可证、高额罚款,甚至坐牢的惩处。


       其他国家的鲨鱼鳍能进口到美国吗?

       是的,如果产品符合美国法律法规,包括《濒危物种、野生动物和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等国际公约的要求,可以从其他国家进口鱼翅。CITES公约已确认有几种鲨鱼需要进行贸易管制。来自这些鲨鱼品种的鱼鳍只有在出口国出具了符合CITES要求的相关文件才能进口到美国,文件需表明鲨鱼鳍是在该国合法捕捞的,同时其国际贸易不会威胁到该物种野外种群的存续。


       美国能辨别进口的鲨鱼鳍是否属于非法捕捞吗?

       美国无法确定进口的鲨鱼鳍在出口国渔民捕捞环节的具体做法,但是持有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文件到美国的鲨鱼物种是要求必须以合法和可持续的方式进行捕捞的。同时美国的水产品进口监管项目(Seafood Import Monitoring Program)可以追溯其捕捞是否符合出口国的法律。


       在保护全球鲨鱼种群数量方面美国在做什么?

       美国是全球鲨鱼保护和可持续管理的领导者。除了推广鱼鳍鱼体上岸自然连接政策外,还包括:

       •与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和其他国际机构就全球管理和贸易措施开展合作。

       •为各国的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支持鲨鱼鉴定培训和数据收集研讨会。

       •合作研究以实现基于科学的管理措施。


       (原文链接:https://www.fisheries.noaa.gov/feature-story/how-our-shark-finning-ban-helps-us-sustainably-manage-shark-fish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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