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审核办法(试行稿)》 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2-18 10:53:20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EISEN
各有关单位:
自2016年养殖河鲀有条件开放以来,根据原农业部办公厅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要求,我会制定了《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审核办法(试行稿)》,会同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开展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审核,工作进展顺利。
为了进一步规范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审核工作流程,提升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合产业发展实际,我会组织对《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审核办法(试行稿)》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2020年3月17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发至邮箱:htjgqysh@163.com。
联系人: 陈丽纯010-65062080/13466711766
张鑫磊010-85274842/13269877736
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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