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5 12:32:10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EISEN
中水协[2011]30号
各有关单位:
商务部和国资委于2010年7月授权我会开展水产行业信用评价资质,我会于2011年1月完成首批30家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详见网站www.cappma.org),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映,在水产行业营造了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了水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水平的提高。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精神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服务水产行业,强化水产行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全国范围内各行各业开展诚信经营创造良好环境。我会定于2011年7月-10月开展第二批水产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程序:
评价工作将按照《全国水产行业企业信用评级申请流程》进行。
二、 申报时间:
第二批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第二批评价结果发布定于2011年9月30日。
三、 评价费用:
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文件和国家相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每家企业人民币16000元。
四、 评价等级、证书、标牌及有效期限:
信用等级共分“三等九级”。等级标准分为A、B、C三等,下设AAA、AA、A、BBB、BB、B、CCC、CC、C九级。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
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全国统一,由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设计、统一编号,并授权我会制作颁发。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五、 信用评价结果推广和应用:
1. 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将在以下方面获得重点推荐:
向国内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国际组织重点推荐,推荐优先享受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向各国驻华使领馆、中国驻外使馆、驻外经济商务机构重点推荐;同时还将向境内外采购商公示和推荐,为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国际市场提供重要依据;
2. 信用优良企业将刊登在《2011年中国水产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中国商务年鉴》、《国际商报》、《WTO经济导刊》、《中小企业投融资》等刊物上;
3. 评价结果将在国家商务部、国资委、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等相关网站公示,以供行业内部和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业的查询和监督;
4. 在我会网站、《中国水产贸易》、《中国水产》、《中国渔业报》等各大国内水产主流媒体上进行专版报道;
5. 我会将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向金融、工商、质检、海关、卫生等部门证明信用评价企业的信用能力。
六、 联系方式
信用评价中心: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010-65067066
传真:010-65041505
E-mail:cappma_xinyong@sina.cn
附件: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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