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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污染物质含量超标的食品 青岛海栈水产被罚5万

 

发布时间:2019-03-13 10:06:32  信息来源:信网  编辑:EISEN

 
       青岛海栈水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虾鱼粒、海参鱼粒经过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公司也因生产污染物质含量超标的食品被青岛市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18年5月23日依法对青岛海栈水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虾鱼粒、海参鱼粒进行抽样检测。

       2018年6月27日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并向该公司送达了鲜虾鱼粒、海参鱼粒《检验报告》,该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向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复检申请。

       2018年8月21日,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修改后的鲜虾鱼粒及海参鱼粒《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青岛海栈水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执法人员在生产场所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鲜虾鱼粒、海参鱼粒。

       经调查:涉事公司生产的2018年5月23日抽检批次的鲜虾鱼粒一共生产了50盒,2018年5月23日抽样检验12盒,收取费用是16元/盒,销售了20盒,销售价格是11元/盒,召回并销毁了16盒、剩余产品公司用于检验,全部销售价格是412元。

       2018年5月23日抽检批次的海参鱼粒一共生产了15盒,2018年5月23日抽样检验12盒,收取费用是16元/盒,剩余产品公司用于检验,全部销售价格是192元;鲜虾鱼粒、海参鱼粒采购价格是44元/公斤。

       青岛海栈水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货值金额604元,违法所得为232.32元。该公司在收到鲜虾鱼粒、海参鱼粒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了召回措施,通知销售商进行了召回。

       针对其上述行为,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232.32元;罚款50000.00元。

       针对此事,信网曾致电青岛海栈水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解,其工作人员介绍称,此事属实,现在已经上交罚款,并配合食药部门将此事处理完毕。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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