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8年团体标准立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8-02-01 17:28:07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EISEN
中水协函[2018] 07号
各有关单位:
标准是与企业利益紧密相关的一项事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的发布,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明确,也给予了团体标准化工作发展的新动力。
为全面提升水产品生产过程标准化、规范化,加快建立和完善团体标准体系,满足市场、行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现面向行业公开征集2018年度团体标准立项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申报水产行业亟需的标准,促进水产品提质升级,推动水产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我国水产行业标准化水平。
二、申报范围
(一)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需要制定更严格的团体标准;
(二)目前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亟需制定的团体标准;
(三)定制专用标准(为某一下游行业专门制定的标准);
(四)行业特殊需求的团体标准,如原料标准、设备标准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 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产业情况和标准情况;
2. 应具备与制修订标准项目相关的研究和技术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
(二)材料要求
1. 申报协会社团标准项目时,需提交《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及团体标准申请文本。
2. 申报单位须于2018年3月9日前提供以上电子版文件。
(三)技术内容要求
时间进度安排应合理、切实可行,对文本要求如下:
1. “标准文本”内容基本完整;
2. 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技术内容成熟;
3.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定标准属性,不得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交叉或矛盾。
4. 格式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四)其他条件
1. 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应由至少5家(位)以上共同使用标准的单位或协会标委会委员发起,参与起草的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能少于3家;
2.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起草人应当熟悉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 每个标准制定期限原则上为1年;
4. 制标经费需要申报单位自筹经费,每个标准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6.0~8.0万元(每个参编单位资助工作经费不低于1.0万元)。
5. 汇款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户 名: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账 号:11040101040004564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鑫磊、张李浩
电 话:010-85274842/65064827
邮 箱:zhangxinlei.hao@163.com
附件: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doc
2018年2月1日
声明: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联系电话:010-65067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