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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7-12-25 16:37:05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EISEN

 

       近日,为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发布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中明确了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等内容的要求,详见下文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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