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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年起实施 座谈会12月26日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6-12-27 10:12:28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EISEN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16年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推动该法贯彻实施,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组织召开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座谈会,沈跃跃副委员长出席了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由环资委王鸿举副主任委员主持,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等领导以及地方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表、行业协会代表、专家代表和企业代表也出席了会议并发言。

       沈跃跃副委员长在讲话中主要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要性,领会十三五纲要中将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理念,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二是要学习和宣传好新法,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对于政府、个人要明确保护责任,执法人员要联系实际熟练掌握;三是切实抓好贯彻实施新法,各级部门应做好规划,建立防范和打击野生动物犯罪的管理体系,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各部门做好配套措施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体现了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突出以“保护”为核心,增加了不少禁止性规定和保护性措施;其次是提出了保护栖息地是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的关键;第三是人工繁育首先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第四是对“利用”作出系统规范,主旨是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

       新野保法实施后,各有关主管部门将陆续出台有关配套法规规章和具体管理条例,并开展培训宣传,加大执法力度,我会也将配合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相关产业的引导和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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