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官网!

关于公布《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审核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9 09:49:24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EISEN

 

中水协 [2016]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要求,我会牵头负责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审核工作,并组织专家制定了《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审核办法(试行稿)》(附件1)。

 

    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审核办法(试行稿)》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联系电话:010-65067637

相关信息
· 关于公布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名单的公告(唐山建业)...
· 关于养殖河鲀加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唐山建...
· 关于养殖河鲀加工企业信息变更的公告...
· 关于公布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名单的公告(江苏帅楷)...
· 关于江苏天之邦食品有限公司养殖河鲀加工企业资...
· 关于养殖河鲀加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江苏帅...
关于公布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名单的公告(唐山建业)...
关于养殖河鲀加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唐山建...
Baidu
map